一、询价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二、询价项目名称:厨杂用品采购 (详见附件)
三、询价时间:2025年 7月 10日-7月 16日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相应的营业范围;
2.必须具备并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保证有履约能力,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报价材料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应提供报价清单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询价清单)
(3)报价应包括税费、运输、搬运、安装、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
(4)报价单位需按询价清单提供样品。
五、比选保证金的提交
1.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自公告发布到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3.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4.比选保证金转入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
账号:5472 0188 0000 24050
******银行三明分行
5.截止时间:报价人应将上述材料于2025年 7 月16日下午 15:30前邮寄或者送达至我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发大厦1310室,张女士收,联系电话:******、谢女士收,联系电话:******659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七、比选规则
1.分两阶段进行比选,第一阶段先进行样品评审,样品评审通过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报价比选;
2.报价比选按最低价原则确定排名。
3.结合样品审核和报价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入围供应商候选人。
八、其他事项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13%)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同时按照比选分数的排名进行替补。
3.项目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将于比选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人提供的样品不退还,作为后期验货比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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