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蓝田县殡仪馆项目
蓝田县三官庙镇柴家村
蓝田县民政局
项目位于蓝田县三官庙镇柴家村,占地面积86.95亩(57963.36m2),总建筑面积10314.4m2,主要建设悼念楼、遗体处理楼、火化楼、骨灰暂存楼、祭扫区、后勤配套楼以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殡殓服务能力6800具/年。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5万元。
1、废气:项目火化炉废气、遗物焚烧炉废气经“二燃室—初级除尘(火星拦截装置)—热交换器(强制风效冷却器)—旋风除尘器—除酸除硫装置(脱硫脱酸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恶臭采用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进化粪池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全部拉运至蓝田县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遗物焚烧炉焚烧灰渣、生活******有限公司利用处置。除尘灰(含飞灰)、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解剖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区,化学性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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