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4-2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5〕289号        

二、项目名称:******街道2025-2026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3-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荔枝桥13号附4号13-8            

被投诉人 1 :******办事处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中心路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1288号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曹江路7号305室 

五、基本情况

******街道2025-2026年度保洁服务项目(绍柯采〔2025〕289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4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原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七、具体评标标准21.商务技术分(80分)技术“本项目组织管理方案、作业******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实依据、理由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我司质疑事项1理由1答复事实依据不足,主观性、敷衍性回复!无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支撑(答复详见质疑答复原文),我司质疑的是(证据详见质疑函原文)然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未提供出判定。完善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欠完善、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不完善、不科学不合理、可操作性差的依据在哪里,在招标文件那一章,那一条,何为完善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何为欠完善、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何为不完善、不科学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完善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欠完善、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不完善、不科学不合理、可操作性差是什么?怎么判定?这些根本无法评判,显然这些评审属于评审专家的主观印象分,不是客观指标,类似优良差,基本上只能听任评审专家自由裁量,因此评分标准划分不够清晰明了、表述不规******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投诉事项2:原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七、具体评标标准21.商务技术分(80分)商务资信“企业荣誉”将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实依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我司质疑事项2答复事实依据不足,主观性、敷衍性回复!无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支撑(答复详见质疑答复原文),更未提供出荣誉奖项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我司了解:供应商是否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保洁类荣誉奖项与与履行合同无关,供应商未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保洁类荣誉奖项更不影响供应商履行合同,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保洁类荣誉奖项并不证明履行合同能力就一定强,将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保洁类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属于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请求财政据依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我司投诉事项1中的违法设置的未细化量化的评分条款。
请求2:请求财政据依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我司投诉事项2中的违法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荣誉奖项。
我公司请求贵******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权力。
************有限公司送达************有限公司的答辩书。
******有限公司辩称:
质疑事项1中的1-9小点,******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质疑事项2: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二、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10.是否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
因素、20.是否将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荣誉以外的荣誉、奖励设定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为年度保洁服务项目,荣誉奖项与本项目相适应。
事实依据: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综上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机关审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办事处。2025年3月11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有限公司。2025年3月26************办事处和绍兴市潋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对本次采购“一、服务清单及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1.2.1保洁服务、1.2.2垃圾分类、垃圾压缩收运、1.2.3道路机械保洁作业、1.2.4绿化养护、1.2.5其他要求”的内容,在“二、商务要求”******街道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
******委员会根据“项目管理制度”中对拟投入团队的员工管理制度、员工稳定制度、平稳过度制度(9、6、3、0分)进行评分;根据“设备等管理制度”中对拟投入本项目的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制度、垃圾中转站作业运行管理制度(9、6、3、0分)进行评分;根据“管理机制”中针对本项目的内部监督机制、环卫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录用与考核及淘汰机制等方面(9、6、3、0分)进行评分。
******委员会根据“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方案”中对根据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机械化设备配备清单、机械化设备作业方案:机械化清扫、洒水、垃圾中转站作业、机械化车辆排班、设备保养等内容(8、5、2、0分)进行评分;根据“道路人工保洁管理方案”中对根据本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方案内容中至少包含项目组成员清单、人工作业方案:道路及人行道清扫冲洗、快速保洁、立面保洁、绿化带人工精细作业方案、针对季节性杂草、落叶的处理方案、人员配备排班表等内容(8、5、2、0分)进行评分;根据“日常作业”中对根据供应商如何开展日常保洁作业,如何处理卫生死角等(6、4、2、0分)进行打分。
******委员会根据包括对项目实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效、切实可行方案的完善度、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对评审条款“项目重点难点(8、5、2、0分)”进行打分。
******委员会根据包括对防汛抗台、防雪抗冻、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重大检查分别制定保障方案,应急保障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好、操作性强,有重点的做好保洁区域,并有各项应急保障承诺书及安排应急保障专项经费,落实相关机械车辆等方面方案、制度的完善度、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对评审条款“应急措施(8、5、2、0分)”进行打分。
******委员会根据包括对公司诚信、质量、管理及服从采购人安排等的服务承诺,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对评审条款“服务承诺(8、5、2、0分)”进行打分。
************委员会专家成员在答辩材料中对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作了解释说明。根据双方******委员会在上述条款评审中存在不公正情况。投诉人主张“本项目组织管理方案、作******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本机关不予支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财政局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信息: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4-28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企业大数据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